
法治化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知识产权保护是最具含金量的制度供给。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知识产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切实加强民营经济组织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
多年来,民营经济一直是我国经济的重要支撑力量,其作用也常被各界用“56789”加以概括,即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
可以说,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亦是高质量发展的“主力军”之一。在民营经济逐渐发展壮大的进程中,知识产权正在迅速成为民营经济主体的重要资产,因此,对其给予相应法治化保障,以确保民营经济主体知识产权权益渐成迫切之需。
今年5月20日起正式施行的民营经济促进法,为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法治氛围。与此同时,对民营经济组织的知识产权给予与其他市场主体同等水平的保护,即知识产权“同保护”正在成为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抓手。
《办法》的出台让这一“基本抓手”更加有的放矢。其围绕知识产权创造、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运用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等四方面构建制度框架,不仅为民营经济主体提供了系统性、可操作性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案,更通过市场化导向的政策设计,为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推动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一方面,《办法》凸显了精准对接创新需求的施策意图,以更好营造良好的民营经济创新维权环境。要让已占我国技术创新成果70%以上的民营经济主体贡献有回报,唯有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才能彰显法治担当。
为破解部分民营企业因维权成本高、周期长、举证难而陷入“创新投入大、侵权损失重”的恶性循环。《办法》明确要加大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违法行为。同时要求发挥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加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专利快速预审、专利快速确权“一站式”纠纷解决方案。
不难发现,《办法》为加速建成“快保护、严保护、同保护”的立体化法治防护网“有梁有柱”,明确了一系列针对性举措,确保民营经济主体以更低成本、更高效率维护创新成果。
另一方面,为更好地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办法》围绕一系列施策机制安排,进一步完善创新驱动发展的法治闭环。从而确保知识产权在权益保护期内实现价值最大化,以待其进入公共领域后继续形成正面影响亦是法律保护应当未雨绸缪的。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突破了传统政策侧重“取得”的局限,将激励重心转向“运用”环节。比如,《办法》第十二条就明确支持企业通过质押融资、专利池构建、开源合作等多元化路径实现知识产权价值最大化。
这种从单一保护到系统运营的转变,正在重塑民营经济主体在创新赛道上的竞争模式。从法律和规章层面共同鼓励知识产权在“运用”环节“大展拳脚”,将利好更多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平台整合专利、商标、版权等资源,促进跨部门协作,避免信息孤岛现象。
当每一份创新智慧都能在法治框架下自由生长,中国经济的未来必将更加可期。对民营经济而言,“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句话的含金量还在上升,其中,知识产权保护作为营商“沃土”中最珍贵的养分,势必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坚持创新引领,持续迸发强劲发展动能。
可以认为,随着《办法》的深入推进正规实盘配资平台,我国民营经济法治保障也将随之进入新阶段。展望未来,一个创新要素充分流动、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成果高效转化的民营经济发展格局将加速形成。民营经济将在法治护航下,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跃升”,从“跟随创新”迈向“引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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